阿塔拿修信經(或譯亞大納西信經、亞他拿修信經、亞大納修信經、亞大那西烏斯信經、亞達納修信經、阿塔納修斯信經;又稱得救經),是傳統基督教的信經之一,除有拉丁文版本外,尚有希臘文版本。
据说此信经是出自阿塔拿修(4世紀)之手,因而极具权威性。現代大多數的聖經研究學者認為此古信經最早曾在公元五世纪流傳於高盧(Gaul)南部的拉丁教会中,但完整的则見於9世紀。在17世紀时, 罗马天主教学者Voss已宣称此信经并非出于阿塔拿修之手,而文中更未使用阿塔拿修最为强调的「本体相同」(Homoousia)一词。自此此信经之作者 巳无人确知。而近代學者凱利(J.N.D.Kelly)認為此信經反映了關於基督論到底是二位一體、一位一體、二位二體等的爭論,故應是針對涅斯多留主義而作的,其著作年代應在428年之後,不是阿塔拿修編纂的,只是藉由他的盛名而訂的名稱。
阿塔拿修信經內,根據以前的信經加入奧古斯丁等教父的觀點,即是聖靈不僅是出於聖父,也出自聖子,也就是所謂的聖靈「雙出說」。
此信经以诗体写成,共四十句教条,可分两部份:
- 第一部份 以三位一体为主题,是依据奥古斯丁的神学写成。
- 第二部份 强调基督的神人二性,道成肉身及救赎。
此信經在一開頭、第一個部份及第二個部份均提及「咒詛」:凡人欲得救,第一步需持守大公教會信仰,凡是守得不完全及不正確的,均會永遠沉淪。
阿塔拿修信經
2. 此信仰,凡守之不全不正者,必永远沉沦。
3. 大公教会信仰即:我等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4. 其位不紊,其体不分。
5. 父一位,子一位,圣灵亦一位。
6. 然而父子圣灵同一神性,同一荣耀,亦同一永恒之尊严。
7. 父如何,子如何,圣灵亦如何。
8. 父不受造,子不受造,圣灵亦不受造。
9. 父无限,子无限,圣灵亦无限。
10. 父永恒,子永恒,圣灵亦永恒。
11. 非三永恒者,乃一永恒者。
12. 非三不受造者,非三无限者,乃一不受造者,一无限者。
13. 如此,父全能,子全能,圣灵亦全能。
14. 然而,非三全能者,乃一全能者。
15. 如是,父是神,子是神,圣灵亦是神。
16. 然而,非三神,乃一神。
17. 如是,父是主,子是主,圣灵亦是主。
18. 然而,非三主,乃一主。
19. 依基督真道,我等不得不认三位均为神,均为主。
20. 依大公教,我等亦不得谓神有三,亦不得谓主有三。
21. 父非由谁作成:既非受造,亦非受生。
22. 子独由于父:非作成,亦非受造;而为受生。
23. 圣灵由于父和子:既非作成,亦非受造,亦非受生;而为发出。
24. 如是,有一父,非三父,有一子,非三子,有一圣灵,非三圣灵。
25. 且此三位无分先后,无别尊卑。
26. 三位乃均永恒,而同等。
27. 由是如前所言,我等当敬拜一体三位,而三位一体之神。
28. 所以凡欲得救者,必如是而思三位一体之神。
29. 再者,为求得永恒救赎,彼亦必笃信我等之主耶稣基督成为人身。
30. 依真正信仰,我等信认神之子我等之主耶稣基督,为神,又为人。
31. 其为神,与圣父同体,受生于诸世界之先;其为人,与其母同体,诞生于此世界。
32. 全神,亦全人,具有理性之灵,血肉之身。
33. 依其为神,与父同等,依其为人,少逊于父。
34. 彼虽为神,亦为人,然非为二,乃为一基督。
35. 彼为一,非由于变神为血肉,乃由于使其人性进入于神。
36. 合为一:非由二性相混,乃由于位格为一。
37. 如灵与身成为一人,神与人成为一基督。
38. 彼为救我等而受难,降至阴间,第三日从死里复活。
39. 升天,作于全能神父之右。
40. 将来必从彼处降临,审判活人死人。
41. 彼降临时,万人必具身体复活;
42. 并供认所行之事。
43. 行善者必入永生,作恶者必入永火。
44. 此乃大公教会之信仰,人除非笃实相信,必不能得救。
No comments:
Post a Com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