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正典化过程

正典的定义

若说圣经是神的默示,必然会产生一个重要的问题:那些书卷是默示的呢?由属神的人去确定那些书卷是神所默示的,那些书卷是有真实权威的;这是一个在历史上重要的问题。


「正典」(canon)这名词,是指默示的书卷。这个词是从希腊文kanon而来的,很可能,它更是从希伯来文qaneh而来,意思是「量度的竿」。「正 典」和「正典性」这两个名词,都是用以量度和确定那书卷是不是受神默示而写的。有一点相当重要,任何时期的宗教会议,都没有权力「令」(cause)一些 书卷被默示;这些会议不过是
承认」(recognize)那些书卷在写作时是被神默示的。犹太人和保守派的基督徒都承认,旧约的三十九卷书是默示的。福音派教会更承认,新约的二十七卷书是默示的。罗马天主教总共有八十卷书,因为他们也承认「次经」(Apocrypha)为「半正典semicanonical)。

在圣经仍未编定之前,其实很多经卷是独立分开的手抄本,并非像现在这样有一本圣经。一直到公元3世纪初 ,在以拉丁文为主的西部基督教教会中,才开始以书取代卷,就这样,基督徒就开始要选择哪些经典及要如何顺序编成一套书。

在这以前,犹太教的《塔纳赫》还没有正典化,但大约于公元前4世纪末因为希腊化而令很多犹太人不懂希伯来文,所以由犹太教文士将很多经卷翻译成希腊文,最后大约于公元前150年左右译了《七十士希腊文译本》(Septuagint)。所以在《希伯来圣经》部分,由于有《七十士希腊文译本》作基础,正典化过程中的争议其实不是太大。犹太教的拉比是大约公元100年举行宗教会议正式确立了现在的《塔纳赫》定本(更多有关资讯见塔纳赫)。

而基督教教会就以《七十士希腊文译本》作为主要底本,然后翻译成拉丁文,保留了一些《七十士希腊文译本》中没有列入《塔纳赫》的经卷。而古拉丁文圣经就包括了很多由基督教的人自己创作的经卷,在整理这些经卷时,他们就将《希伯来圣经》部分列为《旧约》,而基督教的经卷就列为新约。但基督教新约对犹太教可以说是完全没关系的,因为他们根本不认同基督教信仰核心--即耶稣就是先知所预言的弥赛亚,犹太教只承认一个上帝,同时亦不接受基督教所说的耶稣既是人又是神,所以对犹太教来说,并没有所谓新旧约之分。

到公元4世纪下半叶,杰罗姆(Saint Jerome)开始为《通俗拉丁文译本》做翻译时,发现《旧约》部分比《塔纳赫》多了一些经卷,杰罗姆提议教会将这些经卷定为次经,但当时的教会都认为这些经卷对信仰有益,所以最后都决定保留。

一直到15世纪宗教改革时,当时宗教改革运动领袖之一的马丁路德跟罗马教庭分裂,自己创办教会,在做德文圣经翻译时,就根据杰罗姆的见解,将次经列为圣经 的附录,而不列作圣经的一部分,亦因为这样,基督教新教所用的《旧约圣经》,跟犹太教用的《塔纳赫》,只是排序上不同,其他都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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